国企员工工伤索赔第三方遭拒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索赔第三方遭拒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工伤向第三方索赔遭拒,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开发区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外道路上班途中,被某物流公司车辆撞伤。经交警认定,物流公司负全责。张某某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后,公司虽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但拒绝协助其向物流公司主张民事赔偿。张某某因未及时获取第三方赔偿,导致医疗费用缺口约3.5万元,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无法向第三方索赔,公司辩称已购买工伤保险且事故属于第三方侵权,应由员工自行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清单及通话录音证明公司拒绝协助。公司提供了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及员工签字的《工伤处理协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是否履行协助义务及员工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协助工伤职工向第三方追偿,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医疗费差额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协助工伤职工追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第三方侵权负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第三方责任处理机制,员工应留存协商证据并注意时效。本案因公司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部分支持,提醒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和工伤职工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