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遇第三方责任公司仍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工伤遇第三方责任公司仍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在工作中遭遇第三方责任事故,引发工伤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12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期间,因厂区门口第三方送货车辆违规倒车撞倒其同事李某某,导致张某某为施救过程中被车辆碾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花费医疗费用约3.5万元。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后,公司以事故系第三方造成为由拒绝赔偿,认为应由肇事方全权负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劳动安全义务,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事故由第三方车辆直接导致,且张某某未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索赔,存在过错。双方对责任划分及赔偿主体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记录、第三方事故责任书及公司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证据。公司出示了第三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单及事故处理协议,但未提供已协助张某某索赔的证明。仲裁委实地考察公司厂区,发现安全警示标识缺失且未设置隔离设施,要求双方补充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先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向第三方追偿。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第三方赔偿部分由公司负责协调处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安全生产法》第41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厂区安全措施,即使事故由第三方引起,也应履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义务。员工应及时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第三方赔偿部分可通过公司协助或法律途径另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