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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第三方撞伤公司拒赔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第三方撞伤公司拒赔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工伤,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安排的外出业务途中,被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的电动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报警也未协助处理,仅由张某某自行与肇事者协商。后张某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事故由第三方造成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且未购买工伤保险,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则主张事故系第三方侵权,应由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赔付,且称已履行工作安排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记录及保险购买凭证,公司仅提供工作安排通知。仲裁员结合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及《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认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协助工伤认定,导致张某某无法通过第三方保险获赔,遂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后续治疗费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导致不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用工安全保障措施,及时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遭遇第三方侵权事故时,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向公司主张权利,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损失。本案中公司未履行工伤认定协助义务,成为败诉关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