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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实习生尘肺病索赔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实习生尘肺病索赔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实习生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罹患尘肺病,申请职业病赔偿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员,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未采取防护措施。2024年11月被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劳保用品、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职业病赔偿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企业辩称张某某为短期实习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且已按行业标准提供防护设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工作环境监测报告,但仅提交三年前的检测数据。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工牌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企业承认存在用工事实但拒绝赔偿。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评估工作环境,确认粉尘浓度超标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职业病诊断费用、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未支持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2条;《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劳动合同法》第7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完整职业病防护体系,实习生亦受劳动法保护。建议企业完善安全告知义务,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环境证据。仲裁裁决体现对职业病危害的严格审查,但未签合同问题因实习性质特殊处理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