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患职业病索赔遭拒,接触记录成关键证据
案件标题:小时工患职业病索赔遭拒,接触记录成关键证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化工原料包装工作,每月工作20天。2024年5月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苯系物中毒。张某某主张系工作环境导致,要求工伤赔偿。公司认为其非正式员工且未签订合同,否认劳动关系及因果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职业病与工作直接相关,公司则质疑接触记录真实性并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健康监测数据,但未予配合。张某某提交了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化学品接触记录表、医院诊断证明及同事证言。公司辩称接触记录未载明具体物质浓度,且张某某未进行职业病诊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采信接触记录及体检报告,裁决公司支付职业病相关医疗费用及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分析启示:职业病维权需完善接触记录与健康监测证据链,小时工亦受劳动法保护。企业应规范职业病防治记录,劳动者应及时申请职业病诊断并保留工作环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