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患尘肺病索赔遭拒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实习生患尘肺病索赔遭拒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职业病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实习生,从事粉尘较大的设备操作工作。因公司未提供必要防护装备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张某某在实习期第8个月出现呼吸系统症状,经诊断为尘肺病。其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公司以实习生身份为由拒绝赔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落实职业病防护义务构成侵权,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称已提供基础防护措施,且实习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作环境监测报告及同事证言,证明长期接触粉尘导致疾病。公司仅提供部分防护用品购买记录,否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仲裁委组织专业机构对工作环境进行复核,确认公司未达到职业病防护标准。
仲裁结果:裁定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未支持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职业卫生安全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实习生身份可能影响该条款适用。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伤预防机制,实习生亦需主动确认劳动保护权益。建议用人单位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劳动者应及时申请职业病诊断并留存环境证据,避免因身份认定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