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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患尘肺病索赔遭拒仲裁结果如何?

案件标题:实习生患尘肺病索赔遭拒仲裁结果如何?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因职业病赔偿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车间操作员,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未佩戴防护装备。2024年3月被确诊为尘肺病,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导致职业病,要求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公司认为实习生不属于正式员工,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适用工伤赔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且未缴纳社保,应按劳动关系承担侵权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作期间视频证据及同事证言,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反驳。仲裁委实地调查确认公司未落实粉尘防护措施,要求公司补充工伤认定材料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约2.8万元,未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权利,未签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但需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建立完善实习生管理机制,职业病危害岗位应强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应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并保存工作环境证据,主张侵权责任时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