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职业病维权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工职业病维权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本案为职业病赔偿纠纷,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派遣工张某某之间的工伤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和化学物质。2024年5月被诊断为尘肺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职业病。张某某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赔偿,但公司以用工单位为派遣公司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职业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其与张某某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且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证明工作年限和伤害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及体检报告等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有效反驳关键事实。仲裁委通过调取企业用工台账,确认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职业病相关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约3.5万元,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分析启示:派遣工应主动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作环境风险,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并保存证据。用工单位需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避免因用工关系认定问题导致赔偿责任。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尽早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