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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患职业病索赔遭拒案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患职业病索赔遭拒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当事人系国企高管,争议涉及职业病相关待遇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部门主管期间,因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导致尘肺病被确诊。公司虽为国企但未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亦未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张某某在病休期间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高管岗位特殊为由拒绝认定职业病性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致其患病,要求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高管应具备职业病防范意识,且未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作场所检测报告,其仅提供三年前的过期数据。经劳动部门介入核查,确认公司未按规开展年度职业病危害评估。双方就医疗费用合理性展开辩论,公司质疑部分票据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裁决支持张某某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诉求,但因部分票据未加盖公章,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高管同样享有职业病赔偿权利,用人单位需完善防护制度。建议劳动者及时申请职业病诊断并留存工作环境证据,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估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