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未做职业病体检 张某某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做职业病体检 张某某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连续工作10个月后,张某某于2024年11月出现呼吸道不适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尘肺病。其向公司主张职业病赔偿,但公司以'已提供劳动保护'为由拒绝。张某某提交了公司未组织定期职业病体检的证据,及医疗诊断报告,证明病情与工作环境存在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导致其患病,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提供必要劳动保护,且员工未主动申报健康检查,否认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审理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体检报告缺失记录、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及医疗诊断书。公司虽提出抗辩,但无法提供员工健康档案或证明已履行预防义务。仲裁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认定企业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违反法定职责。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职业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费用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组织职业病诊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小微企业职业病预防意识薄弱的问题。企业应严格落实定期体检制度,留存职业健康档案,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而言,发现健康异常应及时申请职业病诊断,保留工作环境证据,用人单位未履行预防义务将面临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