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患职业病索赔遭小微企业拒赔
案件标题:高管患职业病索赔遭小微企业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患职业病,与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任职期间长期接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化学物质。公司未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也未安排定期健康检查。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后被诊断为化学物质中毒引起的职业病,遂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认为张某某的疾病与工作无关,且未进行职业病诊断程序,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导致其患病,要求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等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按法定程序进行职业病诊断,且公司已提供基本劳动保护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及同事证人证言。公司质疑检测报告真实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实地调查确认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最终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职业病相关医疗费用1.2万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万元,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承担职业病诊断、治疗及补偿责任,但需结合诊断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据综合判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对高管等特殊岗位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建议建立专项防护机制。员工应留存工作环境证据及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维权时注意举证时效与程序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