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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认职业病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企业拒认职业病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粉尘作业,工作期间公司未按规组织职业病体检。2024年5月,张某某因持续胸闷、咳嗽等症状自行前往某市人民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尘肺病。其后多次要求公司配合工伤认定,但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张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导致病种认定失败,要求赔偿;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及时报告症状且体检报告不符合法定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近三年职业病防治记录,但仅提交部分消毒记录。员工提交了医院体检报告、工作证及同事证人证言。公司质疑体检报告关联性,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实地核查发现公司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标,采信员工证据启动职业病认定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尘肺病为职业病,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赔偿金包含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安全并承担职业病诊断费用。用人单位未依法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导致认定困难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员工需留存工作环境证据。职业病认定需结合职业史、体检报告及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合同'规避责任。建议企业定期开展职业病筛查,员工发现健康异常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维权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