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认定争议员工凭接触记录获赔
案件标题:职业病认定争议员工凭接触记录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子元件焊接工作,工作期间长期接触有害物质。2024年11月其出现呼吸系统症状,经诊断为尘肺病。公司认为张某某病种与工作无关,拒绝认定职业病。张某某主张工作环境存在职业病危害,提交了近三年的接触记录及医疗报告。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尘肺病系工作环境致,公司否认因果关系,认为接触记录不足以证明病种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但未提交。张某某提交的接触记录显示其连续3年接触焊接烟尘,且公司未建立完整的职业病防护档案。庭审中公司质疑接触记录真实性,但未提出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接触记录及医疗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裁决支持张某某部分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与告知义务,员工需注意保存工作接触证据。病种认定需结合职业史与医学证据,举证责任分配对案件结果影响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