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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职业病接触史索赔遭拒终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因职业病接触史索赔遭拒终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职业病赔偿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职业病接触史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作业,长期接触粉尘和化学试剂。2024年5月体检发现尘肺病后,张某某申请职业病诊断,公司拒绝配合提供接触史记录。张某某先后提交3份体检报告、工作安排表及同事证言,主张公司未落实防护措施导致患病,要求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职业病防护导致其患病,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认为接触史无法证明因果关系,且张某某未签订专项协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公司质疑体检报告与工作环境的关联性,要求张某某提供更直接的接触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确认存在超标粉尘。结合体检报告、环境检测及同事证言,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2.8万元,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病防护记录,员工需及时申报并保留体检报告等关键证据。职业病认定需结合工作环境检测与医学证据,主张经济补偿需证明公司存在过错。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