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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未做环境监测员工患职业病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做环境监测员工患职业病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喷漆作业员,工作期间长期接触化工原料。2024年5月被诊断为慢性呼吸道疾病,经职业病鉴定属工作相关。公司未建立职业病防护制度,也未定期开展工作环境监测。张某某在患病后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以未签订职业病防护协议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导致其患病。公司则认为已提供基础防护装备,且员工未按规定报告身体异常,存在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环境监测报告、医疗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作环境存在有害物质超标。公司反驳称监测报告非其出具,质疑真实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数据,确认公司工作场所苯系物浓度长期超标,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经济补偿及职业病诊断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工作环境安全,对职业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并留存记录,员工发现健康异常应及时报告并保存证据。职业病赔偿需结合专业检测数据与医学鉴定,预防措施缺失将直接影响责任认定。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