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尘肺病企业拒担预防责任遭驳回
案件标题:员工患尘肺病企业拒担预防责任遭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员,从事粉尘密集作业。2024年5月被确诊尘肺病,其主张公司未提供合格防护设备且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导致病情恶化。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且已按月发放劳保用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未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导致其患病,企业抗辩称员工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且防护用品已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及近三年未签订职业病防治协议的证据。公司对检测报告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为员工提供的证据链完整,企业未履行法定预防义务应承担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约3.5万元,驳回企业其他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及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环境安全,未履行预防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职业病防护体系,员工发现健康异常需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本案中企业未落实防护措施被认定违法,提醒用人单位重视职业病防治义务,员工维权时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明确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