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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病长期治疗索赔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职业病长期治疗索赔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因职业病引发长期治疗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在连续3年工作中,公司未提供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或防护设备。2024年11月张某某出现呼吸系统反复发作症状,经某市职防院诊断为尘肺病。公司拒绝认定职业病,也未支付任何治疗费用。张某某自行垫付医疗费约3.5万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职业病诊断证明及检测报告可证明工伤事实,公司应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公司抗辩:认为张某某症状属于普通呼吸道疾病,且未签订职业病相关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了职业病诊断书、工作场所检测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公司质疑检测报告采样时间与发病时间间隔过长,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要求公司限期提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最终采纳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职业病诊断费用、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约3.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病防治告知义务和防护措施,员工需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完整诊疗记录。对于需长期治疗的职业病,建议同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注意仲裁时效,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企业转移资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