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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病索赔因暴露证明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职业病索赔因暴露证明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长期从事粉尘作业未配备防护设备。2024年某月其出现呼吸系统异常,经多次治疗后被确诊为尘肺病。张某某向公司主张职业病赔偿,但公司以未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为由拒绝认定工伤。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导致其患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共计约3.5万元;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存在因果关系,认为员工未提供充分暴露证明且未进行职业病诊断备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作环境照片及同事证言,证明长期接触粉尘环境。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采纳暴露证明及职业病诊断报告,确认工伤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患职业病导致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职业病防护记录,劳动者应主动留存工作环境证据。职业病认定需结合暴露证明与医学诊断,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是维权关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