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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员工职业病索赔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制造业员工职业病索赔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职业病赔偿产生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工伤认定及赔偿标准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长期接触粉尘和化学试剂。2024年5月其被诊断为尘肺病,公司未依法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且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遭公司阻挠,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导致其患病,要求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等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告知职业风险且张某某操作不当,主张其疾病系个人原因造成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工作环境检测报告、体检记录等证据。张某某提供2019-2023年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及车间通风系统检测数据,公司仅出示一份入职告知书。仲裁委采纳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认定公司未建立完整防护体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2.8万元、伤残补助金60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第30条(治疗费用承担)、《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职业病防护措施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建立职业病防护体系并留存记录,劳动者发现职业病风险应立即申请工伤认定。本案因公司未提供完整防护证据导致败诉,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员工需注意证据保全时效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