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致长期治疗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职业病致长期治疗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从事喷漆作业5年。2024年3月因持续接触有机溶剂被诊断为慢性中毒,需长期治疗。公司未建立职业病防护制度,亦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遭公司质疑,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索赔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必要劳动保护导致职业病,要求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及时报告健康异常,且职业病诊断缺乏权威机构证明,不应认定为工伤。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公司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及近三年体检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安全培训记录。仲裁委认为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且未对诊断结果提出有效反驳,依法采纳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要求公司按月支付后续治疗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0条,《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条件应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有权主张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法定项目。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需完善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检测与体检缺一不可。普通员工发现健康异常应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职业病赔偿争议中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无过错将承担不利后果。长期治疗费用可申请分期支付以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