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患尘肺病索赔遭拒终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患尘肺病索赔遭拒终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连续五年在粉尘浓度较高的环境中作业。2024年3月,张某某被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尘肺病Ⅱ期。公司以诊断时间超过法定期限为由拒绝赔偿,张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承担职业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诊断且无法证明粉尘危害与疾病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作环境监测报告,其仅提交2020年单一时段数据。张某某出示近三年定期体检记录及同事患同类疾病病例,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采纳职业病诊断书,认定公司未落实粉尘防护措施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误工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职业病待遇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估,员工发现健康异常应及时申请诊断并保存证据。职业病诊断时间计算应以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准,而非发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