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职业病长期治疗费用索赔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职业病长期治疗费用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粉尘作业岗位。工作两年后出现呼吸系统不适症状,经市立医院诊断为尘肺病。因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张某某无法申请工伤认定,自行承担约3.5万元治疗费用。2025年6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及部分经济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工伤需承担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提供劳动保护装备且员工未按规定流程申请伤残鉴定,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体检报告、诊断书及治疗票据作为证据。公司方反驳称防护措施符合标准,但未能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仲裁委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未建立完整的职业病防治档案,要求补充举证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2万元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万元,合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0条及《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防治措施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职业病维权需重点收集工作环境证据及诊断材料,国企更应完善职业病防治机制。建议劳动者在确诊后立即向监管部门举报并保留所有医疗记录,防止因证据缺失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