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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治疗员工维权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职业病治疗员工维权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化工操作岗位,公司未按规定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2024年3月,张某某被确诊为尘肺病,经医学鉴定为工伤。治疗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用,公司拒绝承担长期治疗费用,导致张某某生活困难。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应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公司抗辩称张某某未按规定上报健康异常,且已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职业病诊断书、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及治疗费用清单。公司质疑检测报告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专业机构复检,确认工作场所存在超标粉尘。双方就医疗费用合理性展开辩论,公司最终认可部分费用但拒绝后续治疗支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工伤赔偿金约3.5万元,包含前期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对超出工伤保险赔付范围的后续治疗费用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0条及《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用人单位应承担职业病诊断费用与工伤待遇,但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范围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完善职业病防护制度,员工应主动留存工作环境证据。职业病治疗存在长期性特征,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完整医疗记录,对超出法定赔偿范围的诉求需谨慎主张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