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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员工职业病赔偿引基金介入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员工职业病赔偿引基金介入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焊作业工作,因长期接触金属粉尘被诊断为尘肺病。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申请工伤赔偿时遭遇阻碍。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等证据,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且未参保系因员工未提交体检报告,主张不承担工伤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作环境安全证明,公司仅提交部分员工名单但未说明张某某具体岗位。经调查,公司存在长期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违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申报职业病,部分赔偿项目存在时效争议。仲裁委采纳职业病诊断报告及同事证言,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承担60%费用,公司补足剩余40%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承担职业病赔偿责任,未参保情形下由基金先行支付部分费用。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完善用工手续及社保缴纳,员工应保留工作环境证据。职业病赔偿涉及专业鉴定,时效计算需结合诊断时间,基金介入可缓解企业负担但无法完全免除用人单位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