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员工患职业病长期治疗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民企员工患职业病长期治疗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因长期治疗引发赔偿纠纷,案件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及医疗费用承担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从事涉及化学品操作的工作。工作一年后出现持续咳嗽、胸闷症状,2025年6月经省级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化学中毒所致尘肺病。公司未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也未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张某某治疗期间累计花费约3.5万元,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及工伤赔偿;公司辩称员工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治疗费用与职业病无直接关联,要求扣除部分自费项目
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张某某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公司未提供防护措施的证人证言及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公司质证称检测报告无效且员工存在过度治疗情况。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且未缴纳工伤保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职业病诊断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及长期治疗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关于职业病诊断费用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及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并缴纳工伤保险,员工需及时申报职业病并保留完整医疗证据。本案因公司未建立防护制度且未参保,导致赔偿责任全归公司,但若能证明自身存在过错或未及时维权,可能影响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