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上市公司员工患职业病索赔伤残金获支持

上市公司员工患职业病索赔伤残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患职业病索赔伤残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员,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环境。2024年某月,其被医疗机构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等级七级。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及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以未签订专项协议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职业病属于工伤并应获伤残赔偿,公司认为张某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职业病与工作环境的直接关联性,且公司已按常规标准投保工伤保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诊断证明书、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劳动关系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公司对检测报告的时效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依《工伤保险条例》认定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要求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伤残赔偿金约3.5万元及医疗补助费,驳回其其他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第30条及《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用人单位应承担职业病工伤赔偿责任,伤残等级七级的赔偿标准为12个月本人工资。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留存环境检测等关键证据。职业病认定需以法定程序为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常规工伤标准规避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