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因职业病索赔生活补助未果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因职业病索赔生活补助未果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职业病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子元件组装工作。2024年5月被确诊为尘肺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三级。公司虽为张某某缴纳了工伤保险,但以'已提供医疗待遇'为由拒绝支付生活补助。张某某在省会城市工作期间,长期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导致病情发现滞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职业病生活补助;公司认为员工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已享受医疗待遇,属重复索赔。双方对生活补助金额计算标准存在分歧,公司质疑诊断证明有效性。
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及医疗费用明细。公司提交的2022年体检报告未显示职业病危害告知,仲裁员赴厂区调查发现防护设备缺失。经调解,公司同意支付部分生活补助但拒绝按法定标准执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支付张某某职业病生活补助约3.5万元,并责令其补缴2022-2024年度职业病防治专项费用。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条,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生活护理费及诊疗费用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申请职业病诊断并留存证据,企业需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建议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完善防护设施。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对证据真实性异议未获支持,凸显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