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员工生活补助索赔案
案件标题:职业病员工生活补助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生活补助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和化学试剂。2024年5月,其被诊断患有职业性化学中毒,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二级。公司未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也未按规定安排岗前体检,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生活补助及医疗费用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职业病生活补助费用约3.5万元,公司辩称其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病史超过仲裁时效,认为张某某的疾病属于普通职业病而非法定职业病。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职业病危害评估资料,公司仅提供部分工作环境监测数据,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及工作证,公司对检测报告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举证。仲裁委实地核查后确认公司存在管理疏漏,采纳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职业病生活补助费用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导致劳动者患病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公司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视为默认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员工发现疑似职业病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且拒绝提供完整检测报告,导致败诉风险。建议企业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员工保留工作环境监测数据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