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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赔偿暴露证明员工胜诉案

案件标题:职业病赔偿暴露证明员工胜诉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职业病申请赔偿,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化工操作工作,长期接触有害物质。2024年5月被诊断为职业性化学中毒,其主张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认为张某某未提供有效暴露证明,且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标准,拒绝赔偿。张某某提交了体检记录、工作日志及同事证言,但公司未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且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工作环境合规且未签署职业病相关协议,认为暴露证明不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诊断证明、工作记录及环境检测申请。公司质疑诊断依据,但未主动提供检测报告。仲裁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公司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已提供初步暴露证明,公司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裁决支付职业病相关医疗费用及部分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职业病诊断与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职业病维权需重点收集暴露证据,小微企业更应重视职业病防护告知义务。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员工应及时申请职业病诊断并固定工作环境证据。本案因公司未提供反证导致败诉,凸显暴露证明在职业病案件中的核心地位。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