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患职业病索赔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患职业病索赔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职业病赔偿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化工操作员,长期接触有毒气体未配备专业防护设备。2024年5月被诊断为苯中毒,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某要求公司按职业病防治法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约3.5万元,但公司以未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致其患病,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在入职时签署相关告知书,且未及时报告健康异常,认为其负有注意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职业病防护记录及员工体检档案,公司仅出示部分年度体检报告。员工出示了第三方机构的环境检测报告及医疗诊断书,公司对检测报告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庭审中双方就工作环境危害程度及因果关系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2.8万元,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病待遇的权利,因劳动者的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损害的,应减轻用人单位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职业病防护体系并留存记录,劳动者应及时报告健康异常。职业病赔偿需证明因果关系,建议企业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员工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