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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员工职业病诊断有效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员工职业病诊断有效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职业病工伤赔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长期接触化学试剂。2024年5月被医院确诊为化学中毒所致的慢性呼吸道疾病,但公司认为诊断依据不足。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赔偿,公司拒绝配合医疗程序。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职业病赔偿,公司质疑诊断结果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作环境检测报告,但未提交。员工出示了职业病诊断书、工作时间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长期暴露于有害物质环境。公司辩称员工未进行离职前体检,但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职业病诊断书及工作记录,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用人单位应承担职业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职业病诊断书是关键证据,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应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