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患职业病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患职业病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粉尘作业,工作期间公司未按标准配置防尘设备且未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2024年5月,张某某被确诊为尘肺病三期,其向公司主张职业病赔偿遭拒,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致其患病,要求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等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未及时报告病情且个人防护不到位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职业病防护记录,其仅提供部分过期文件。员工出示近三年体检报告及职业病诊断书,证明公司长期未落实防护措施,公司未能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支付张某某医疗费、伤残津贴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用人单位应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并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分析启示:国企更需严守职业病防治规定,员工应及时就医并保存工作环境证据。企业未落实防护措施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仲裁时效自确诊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