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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员工职业病索赔企业拒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员工职业病索赔企业拒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粉尘作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9月张某某被诊断为尘肺病。其向公司主张职业病赔偿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承担职业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未签订合同且张某某未及时报告病情,否认劳动关系及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体检报告、同事证言及工作记录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导致职工权益受损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员工应保留工作证据及时维权。本案因公司未缴保险导致员工部分诉求成立,但未及时报告病情影响了部分赔偿项目的认定。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