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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赔偿纠纷员工凭接触记录获赔

案件标题:职业病赔偿纠纷员工凭接触记录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公司为上市公司,案由涉及职业病工伤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及化学物质。2024年5月被诊断患有尘肺病,其主张公司未提供必要劳动保护导致患病。公司认为张某某病史与工作无关,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职业病系工作环境所致,公司否认接触记录有效性并质疑因果关系,双方对是否构成工伤赔偿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本案经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员工提交了近三年的岗位接触记录、职业病诊断书及同事证言。公司反驳称记录不完整且未进行专业检测。仲裁委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公司存在粉尘超标情况,采信员工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裁决支付张某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劳动者确诊职业病可依法获得赔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职业危害因素记录制度,劳动者应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并保留工作环境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限制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