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患尘肺病索赔遭拒终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患尘肺病索赔遭拒终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从事粉尘作业工作。2024年11月被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公司未依法提供职业病防护设备,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遭拒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尘肺病属于职业病工伤,要求各项赔偿;公司辩称张某某患病属于个人健康问题,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工伤认定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职业病诊断书、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及三年间健康检查记录。公司质疑检测报告有效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采纳诊断机构意见,认定公司存在职业病防护缺失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未尽职业病防护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应完善职业病防护制度,员工需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并保存工作环境证据。仲裁机关注重实质证据,职业病诊断书成为关键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