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患职业病索赔遭拒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患职业病索赔遭拒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焊作业,工作期间未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2024年5月,其因咳嗽、胸痛等症状被确诊为尘肺病。公司虽为国企,但未建立完整的职业病防护档案,也未按规定安排岗前培训。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后,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付,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已为员工缴纳社保,且张某某患病系自身健康问题,否认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双方对工作环境是否存在超标粉尘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作证及同事证言,证明长期暴露于粉尘环境。公司仅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无法出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故采信张某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但驳回误工费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权益。未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误工费需提供收入证明及实际减少的工资证据。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重职业病防治合规性,建议建立完整的防护档案和定期体检制度。员工发现疑似职业病应立即申请工伤认定,保留工作环境证据。本案中用人单位因未举证证明防护合规性,承担主要责任,但部分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