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职业病赔偿遭拒 被判部分支持

张某某职业病赔偿遭拒 被判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职业病赔偿遭拒 被判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职业病赔偿纠纷诉至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长期接触粉尘环境。2024年5月其体检报告显示患有尘肺病,主张公司未提供有效防护导致患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称张某未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且工作期间有定期体检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职业病与工作环境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公司赔偿;公司抗辩称无法证明职业病由企业作业环境导致,且张某未及时上报健康异常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体检报告、工作证及同事证言;公司提交的体检记录显示张某2022年体检正常。仲裁委委托专业机构对职业病成因进行鉴定,认定张某尘肺病与长期粉尘作业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8万元,对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权,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病预防措施和告知义务,劳动者需及时就医并保存体检记录作为证据。本案因企业未提供完整防护资料导致部分赔偿请求未被支持,凸显证据完整性的重要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