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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因职业病预防缺失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因职业病预防缺失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职业病工伤赔偿纠纷,涉事企业为上市公司,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预防责任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操作员,长期接触含苯系物的化工原料。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装备,也未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2024年9月张某某被诊断为苯中毒,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导致损害,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建立职业病预防机制、未提供防护装备且未告知危害;公司辩称已提供基础防护用品,员工未按操作规程佩戴导致病症发生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作环境监测报告及公司未配备专业防护设备的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采购记录证明购买过口罩等基础防护用品,未能出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防护措施落实记录。仲裁委认为员工证据链完整,公司未尽到法定预防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职业病诊断费用、治疗期间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及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对未依法履行预防义务导致的职业病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并建立预防体系,员工应及时申请职业病诊断并留存工作环境证据。用人单位需注意防护设备采购与实际使用的监管责任,避免因预防缺失承担高额赔偿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