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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职业病认定遭拒索赔3.5万元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职业病认定遭拒索赔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长期在粉尘密集环境中工作。2024年11月出现呼吸系统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尘肺病。张某某向公司主张职业病赔偿,但公司以未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为由拒绝认定。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尘肺病系工作环境所致,要求公司按职业病认定赔偿;公司辩称病种认定需专业机构鉴定,且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诊断材料,主张其病情与职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作环境检测报告,但公司仅提供部分历史数据。张某某提交了住院病历、同事证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粉尘超标报告。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关键证据,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材料并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尘肺病符合职业病构成要件,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留存相关记录。员工需及时申请职业病诊断并收集环境检测、医疗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未建立完整防护档案导致败诉,凸显职业病管理合规的重要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