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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尘肺病索赔接触史成关键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尘肺病索赔接触史成关键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焊作业工作8年,公司未提供职业病防护面罩及定期体检。2024年5月其被诊断为尘肺病,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因接触史认定存在争议,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长期接触电焊粉尘导致患病,要求赔偿约3.5万元;公司否认存在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称已提供防护设备且员工未按规程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医疗记录、工作环境照片及3名同事证言,公司反驳称防护设备齐全且员工未佩戴。仲裁委调取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发现未记录粉尘浓度监测数据,最终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职业病相关医疗费用及部分经济补偿,共计约2.8万元,认定公司存在职业病防护缺失过错但未完全确认接触史因果关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防护条件并承担举证责任,但需证明接触史与疾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分析启示:国企应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及防护措施记录,员工需保留工作环境证据和体检档案。本案因企业未建立粉尘监测制度导致赔偿受限,凸显职业病防治制度落实的重要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