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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职业病接触史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职业病接触史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2024年4月其被诊断为尘肺病,主张公司未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且未告知危害。公司否认其接触史,称已按标准配备防护设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接触粉尘导致职业病,要求赔偿;公司认为已履行防护义务,否认因果关系。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建立职业病接触史的直接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张某某的工位监控记录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员工提交了近三年体检报告、同事证言及车间粉尘检测报告。公司仅出示防护设备采购发票,未能证明实际使用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交的体检报告和检测数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裁决支付职业病相关赔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病接触史记录制度,员工需及时保存体检资料和工作环境证据。职业病认定需结合医学诊断与劳动条件证明,维权时效自确诊日起算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