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做职业病防护员工索赔3.5万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未做职业病防护员工索赔3.5万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和化学试剂。公司未按规定提供职业病防护培训、未定期检测工作环境、也未安排职业健康检查。2024年5月张某某被确诊为尘肺病,向公司主张职业病赔偿,公司以'已发放劳保用品'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导致患病,要求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提供防护装备且员工未按规范操作,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职业病诊断书、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同事证言等证据。公司仅出示劳保用品发放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或防护培训。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逾期未提交,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预防义务,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但驳回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未尽责任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预防制度,员工需保留工作环境检测数据、体检记录等证据。本案凸显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意识和制度执行上的双重责任,建议企业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估,员工发现健康异常应立即申请职业病诊断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