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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企业未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职业病赔偿发生劳动争议,核心焦点为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职业病预防责任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化工原料包装工作,企业未定期提供职业病危害告知、未配备防护口罩及通风设备。2024年5月其被诊断为化学物质中毒,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认定属职业病。张某某主张企业未履行预防义务致其患病,要求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约3.5万元。企业辩称张某某未及时报告身体异常,且已提供基础防护用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长期未配置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且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导致其患病;企业抗辩称已履行基本防护义务,且员工未按流程报告健康异常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2019-2024年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企业未配备专业防护设备的现场照片、同事证言等证据。企业仅提供采购记录证明购买过口罩,但无法说明实际使用情况。仲裁委组织专家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确认存在超标有害气体浓度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承担医疗费用外,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总计约3.5万元。企业需完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承担后续监测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提供必要防护设施,对未履行义务导致职业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印证了职业病预防责任的法定性,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估并落实防护措施。员工需注意保留体检记录、环境检测报告等证据,发现健康异常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反馈,同时注意维权时效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