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职业病确诊后公司拒认接触史仲裁败诉

职业病确诊后公司拒认接触史仲裁败诉

案件标题:职业病确诊后公司拒认接触史仲裁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主要工作为长时间接触化学试剂。2024年11月其出现呼吸系统异常症状,自行就医确诊为化学性肺炎。张某某主张该疾病系职业病,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否认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认为张某某未提供完整接触史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导致无法证明接触史;公司辩称岗位无需接触有害物质,且张某某未进行职业病诊断相关检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近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公司仅提交了2022年的检测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作期间的体检报告,公司对接触史时间跨度提出质疑。仲裁员现场核查公司生产流程,确认岗位存在化学试剂使用环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职业病诊断费用及部分工伤赔偿,但因接触史证据存疑,未全额支持医疗补助金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告知劳动者。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环境监测数据、防护用品使用记录等证据。本案因公司未完整履行告知义务,导致部分赔偿项目无法支持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