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员工尘肺病认定遭拒索赔案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员工尘肺病认定遭拒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从事涉尘作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其出现咳嗽、胸痛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尘肺病。张某某向人社局申请职业病认定时,公司以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为由拒绝。双方就病种认定标准产生争议,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等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护告知义务且工作环境存在危害,要求按工伤赔偿;公司辩称未签订合同且无法证明工作环境符合职业病认定条件,主张病种认定程序不合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近三年职业卫生检测报告,公司仅提供2021年一份过期数据。张某某提交医疗诊断书、同事证言及工作期间粉尘暴露记录。仲裁委实地考察生产现场,发现通风设备长期故障,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职业病非工作原因所致,仲裁庭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张某某尘肺病属工伤,裁定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约3.5万元,但驳回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0条;《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留存检测记录;员工需在确诊后及时申请认定,保留暴露证据;仲裁机构会结合现场调查与证据完整性综合判定,非合同签订情况不影响职业病认定。建议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注意留存医疗证明及工作环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