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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赔偿接触史认定成关键

案件标题:职业病赔偿接触史认定成关键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喷漆作业工作,因长期接触有机溶剂导致呼吸系统疾病。2024年5月,张某某被确诊为职业性哮喘,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否认其接触史,称已提供防护设备且未见相关职业病危害告知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完整职业病危害告知资料,且其接触有害物质的史实明确;公司则认为张某某未签订职业病防护协议,无法证明疾病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作日志、同事证言及医疗诊断书,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和安全生产培训记录。针对接触史争议,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但公司未能提交,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间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患职业病与工作存在关联,裁决公司支付职业病诊断费、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未依法提供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的,需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完善职业病防护档案管理,劳动者需主动留存工作环境证据。职业病诊断的关键在于证明接触史,建议及时申请职业病鉴定并收集多方佐证。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