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伤残等级赔偿争议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伤残等级赔偿争议获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外籍员工张某某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失误导致手指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提供工资流水证明月收入约3.5万元,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伤残等级十级应获工伤赔偿,公司辩称其为外籍员工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认为工伤认定程序不适用。双方对伤残等级与工资证明的关联性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关系证明,但其未提交。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及工作证证明劳动关系,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仲裁委采信工资证明,认定公司未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十级伤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合计约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等法定权益。
分析启示: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工作发生工伤,仍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及完善工资证明是索赔关键,企业需注意用工合规以避免举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