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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工伤赔偿金计算争议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工伤赔偿金计算争议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外籍员工,就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的赔偿计算问题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期间,因操作设备失误导致右手受伤。经当地医院诊断为九级伤残,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张某某提交了连续12个月工资流水证明其月均收入约8000元,但公司认为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实际工资标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依据其实际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计算一次性赔偿金;公司辩称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且认为应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公司对工资流水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取第三方银行记录核实,确认张某某工资发放情况。仲裁员结合其工作年限和伤残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进行赔偿计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就业安置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外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因未参保导致赔偿风险。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证明等关键证据,确保赔偿计算符合实际收入标准。对于未参保情形,仲裁机构将严格审查工资证据以确定赔偿基数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