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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工伤赔偿金计算争议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工伤赔偿金计算争议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外籍人士,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工受伤,引发工伤赔偿金计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期间,因设备故障导致右手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后张某某经医疗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及计算方式产生争议,张某某主张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主张赔偿,公司则以未参保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应依法支付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主张因未购买工伤保险且张某某为外国人,不适用国内工伤赔偿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及工伤认定材料,公司仅提交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医疗鉴定报告、工资流水及伤情照片作为证据。公司对鉴定报告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计算标准错误。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赔偿金额进行核算,确认张某某月工资为约8000元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3.5万元,按九级伤残标准计算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12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为外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情况下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直接决定赔偿金额,建议及时申请鉴定并保留工资证明。仲裁时效为一年,需注意时效起算点。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