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籍员工工伤赔偿计算争议

外籍员工工伤赔偿计算争议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工伤赔偿计算争议

基本信息:外籍员工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计算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中因操作设备不慎受伤导致手部残疾。公司未及时为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收集医疗记录及器具清单主张赔偿,但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3.5万元;公司则认为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及时报告伤情,导致无法认定工伤,应自行承担后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购买康复器具清单等证据;公司虽否认工伤认定,但未提供反驳材料。仲裁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及举证责任分配,判定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标准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2.8万元,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外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及时申报工伤情形。员工需保留医疗记录、器具清单等证据,但若存在未及时报告伤情等过失,可能影响赔偿金额。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